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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在哪裡?——道教传统参与当代全球公民社会的未来思考

2016-02-18 01:21:20 来源:海峡道教网——福建省道教协会 浏览:4268查看评论

一、前言
全球公民社会是源自西方的概念。一方面是学界对这个概念依旧定义纷纭,意见也纷纭;另一方面,全球公民社会又是一个已经形成的现实。
最早的公民社会理念,出自于黑格尔(Friedrich Hegel)的《法哲学原理》,黑格尔将19世纪工业时代以后的人类生活领域分为国家、家庭以及公民社会领域;在黑格尔笔下,举凡是在国家政府和家族亲属以外的群体组合,都属於这一公共性质的公民社会领域。[1]不过,基于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商业机构都是具体的经济单位,而且商业机构多是在有别于国界范围的商业市场领域运作,有很多作为经济组织的商企单位的经济实力与影响力甚至超过国家,因此,现代学者的论述一般都同意商业领域以及商业组织不能等同於公民社会领域以及公民社会组织。[2]
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与其实践,反映着当代人类对未来的社会生活方式与生存方向的追求。它通常表现为一系列民间组合的努力,其结构可以分为私人领域、自愿性团体、公共领域、社会运动,它的存在与开展有赖于全球性的议题、全球性的组织、全球性的交流。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萨拉蒙 (Lester M. Salamon) 把全球公民社会视为以众多自治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作为核心,称之为“全球性第三部门”,认为这些具备与国家互补机能的非政府组织“不是致力於给股东和董事分配利润,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3]各种形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合,不论是针对专项议题的团体组织、讨论议题的网络社区,又或者是社会运动,都是非国家行为,也并非由企业主导;它们活跃於社会领域,参与或影响地方政府规划以至全球规制,为人类的未来提供更广阔的集思广益空间。
    当前的世界是全球化的多元社会,但处处的地方性课题又是反映出全球性议题对地方的影响,而且各地区也会有各自的本土议题,许多地方性议题又可能会从本土议题反射到国际、上升到全球关注,或者是受到国际气候的牵连;这样一个世界充满了复杂的问题和服务需求,并非单纯的国家政府运作所能全盘承受,也不是以营利为目标的商业市场所能解决。人类需要公民社会的架构,主要缘由在此。全球市民社会之所以重要就由於它是一个由不谋私利的关係构成的不断扩大的网络,有助于修正世界。
必须注意的是,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界线以内的公民社会实际上并没有很明显的界限。主持加利福尼亚大学全球、国际、区域研究中心的罗尼?利普舒茨(Ronnie D. Lipstuchutz) 教授在定义“全球公民社会”时说,它是由那些聚集於本土的实行者自觉的建构起跨越空间界线的知识与行动网络,尽管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的跨越空间。[4]
正当全球公民社会兴起,宗教在当代的作用以至带有宗教性质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都是值得评估的新生事物。任何一种宗教文化,不管在原生地域或者面向全球,都是通过话语实践去界限其本身不同於其他文化的独特性,同时也将其独特性面向人类世界的普遍性质的议题,完成本身与其它文化互相之间的对话与来往。道教本当亦应如此。全球公民社会带动了一系列议题、组织、交流的社会实践,肯定会和宗教意识的教导有所接触,也和宗教组织的定位以及社会关係互有牵涉。事实上,很多属于地方性、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公民社会组合,也是拥有各自的宗教背景。
从治理的角度看宗教性的非政府组织,它们作为全球治理的行为体,从宗教的传统传承了许多从历史与文化积累下来的经验,包括了各个宗教的道德规范、教义、知识,其中总结了许多前人的智慧。所以,除了宗教思想是导人向善的软实力,宗教性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空间,不仅拥有他们应受尊重的表态权力,也有利丰富各种议题的思考和实践方式。
然而,当我们论述道教的根祗在中华,以及论述道教的民族性之际,实应深切思考道教在全球公民社会的角色。道教是否具备全球宗教的性质?道教如何面对全球化?道教如何在全球公民社会的趋势之中起着作用?道教能否在全球逐渐增多的全球公民宗教组织之中对许多全球性的议题发出声音和付出贡献?还是所有议题都听不到道教的立场,甚至缺少了道教发挥贡献?这些都是值得道教界反省的议题。
二、公民社会组织的迷思
公民社会组织或者是所谓的第三部门的最大特点就在於它们具有不同于政府组织或者企业单位的性质与功能,这表现在它们是民间的而不是官方的、它们是以非营利为目标的、它们保持高度的自主性、它们的参与以及人们对它们的参与也是基於自由进出和志愿,而它们的活动宗旨与议题范围是带有超越了个人与家庭的公共性质。[5]
换言之,所谓全球公民社会的实践形式,就是各国公民根据个人或集体的自觉进入国家行为以及商业领域以外的社会领域,去行使他们从事跨国结社或者跨国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全球公民社会可以包括世界反奴隶协会、国际红十字会等等自愿组织,它们之中很多是早在公民社会概念出现之前就走向国际的社会服务机构。全球公民社会也包括“全球政策论坛”、“禁止地雷各国监督委员会”等国际性网络,以及由单一国际非政府组织或者由各国际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的各类社会运动。所谓的全球公共领域,就是公民们通过举行国际活动、会议、论坛、创办书报、架设网络,对於共同关心的全球性议题进行平等、理性与自由开放的讨论、批判、协商,通过大众互相交流意见到长期互动,形成全球意识以及国际舆论。
被当代管理学界称誉为“大师中的大师”的已故彼得•杜拉克(Peter F.Drucker) 曾经指出,“非营利组织”会成为今后社会的主轴,是由於政府角色的演变以及知识社会成为趋势。他在《后资本家社会》中说,在未来社会,人们对於传统以来被视为慈善救助的活动会继续需求,人们对於改善社区和提升人类的活动的需求,也会持续成长。彼得•杜拉克在比较了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的办学绩效,以及考虑美国系列非营利团体的贡献之后,得到结论:政府既然不可能持续万能的角色,政府在社会领域就必须放弃经办者的角色,专心在政策制定,帮助有利公民自觉的第三部门成长。[6]
同时,彼得•杜拉克也关注到,知识一旦给人们带来到处寻找新工作的自由,传统社区的凝聚力也就很难维持,而知识工作者又极可能为了不断学习和不断竞争经常遭受情绪创伤。因此,彼得•杜拉克觉得知识工作者在致力於工作、单位、专业知识的层次外,也需要发展社会生活、人际关係和成就贡献的层次。他因而说,到非营利团体当义工所得到的可能比付出的更重要,不仅是满足了多元社会的要求、有利重建社区,也为个人找到自己可以自我实现的天地;并且,通过建立共同身份以及联繫网络,重建公民自觉以及公民认同,是治疗社会弊病的先决条件。[7]
以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为主要社会征象的“公民社会”即是由这些性质不同的社会团体所构成的社群。在“公民社会”,所有成员或团体本身都可以不论权力、身份和地位在公共领域建立起共同的身份和联繫,理性的讨论各种议题。在“公民社会”的概念实践中,“公共领域”是关键词,它意味着一个属于大众的开放空间,让人们在不受政治或商业利益干预的情形下集思广益,理性而自由的探讨社会事务以至政府政策,确保了公民社会可以倚赖民主和包容的氛围持续成长。
近三十年的实践又证明,全球公民社会以各国非政府组织和它们的跨国联合以及社会运动为主体,更是有助於实现从国家主义的单维度治理提升到向地方的、区域的和全球层次的多维度处理,促成多层次治理体系的出现。而且,它们的集思广益,是积极而又建设性的。其影响到了上个世纪结束前的十年间早以成势: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发展大会获得超过140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最终文件吸收了许多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政策建议;1995年北京召开共3000个非政府组织正式参与的世界妇女大会也接受了女权组织的意见,发表宣言维护了妇女在各国的平等选举权力。1999年国际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也和联合国难民署一道应付车臣内战的20万难民安置工作。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到地方的公民社会组织不但可以培养出公民自觉以及公民认同的情操,也可以展演为跨国的人类关怀。
彼得•杜拉克说,在美国,每两个成年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每周至少拨出三个小时为非政府组织当义工。[9]这是从美国经验而言。就国际经验而言,安海尔主编(Helmut Anheier)的《2001年全球公民年鉴》引述的莱斯特•萨拉蒙等人在1995年的统计说,以西方国家为主的22个主要国家,即使在在排除宗教团体之后,其非营利组织依然保持了总值1.1万亿的产业,拥有1900万名全日制领薪员工以及相等于1060名全日制领薪员工的志愿人员的劳动力;如果把这22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当成一个统一的经济体,它们的规模就比加拿大或俄罗斯都大,排行在世界第八。[10]
另外,《2001年全球公民年鉴》也统计说,在2001年每百万人口中有225432人参加非政府组织。[11]
这里刻意引述来自上世纪的统计数字,不仅是为了说明全球公民社会在上个世纪早已经大势所趋,而且,也是要从这一系列庞大的数据解读出发展中国家自上世纪以来已经埋下隐忧。
我们固然可以怀疑《2001年全球公民年鉴》的数目字。但是,如果这个数目其实是把参加人数密度极高的国家和参加人数密度低的国家加在一起,再求出彼此的平均,则我们同时就可以发现到在密度低的国家,确实需要考虑提升公民社会组织的功能,以促进公民责任与公民意识。而另一方面,当大家从上个世纪开始一直把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挂在口中,本世纪初在2001年公布的这一些数据也进一步让我们看到全球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隐忧。约翰•基恩(John Keane)在写作《全球公民社会?》的题目上加了问号就是由於他看到“60亿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人买不起书,多数人也没有打过电话,当前只有1%能使用网际网络”;[12]相对来说,这世界上有60%的全球性非政府组织是把总部设立在欧盟诸国、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成员来自西欧,又有超过一半的平行峰会在欧洲举行。[13]即使我们不怀疑他人对实现全球公民社会的诚意,这也意味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光明路上还是有一片黯淡的景象:这里有很多人想要为他人说话,也期待他人发言;但是替他人说话的人都不一定理解他人真正的心声,而且,应当拥有发表权利的嗓子,往往是默默无言。
这一黯淡景象在目前必然有一段长期间会存在。目前所定义的公民社会组织最早是西方的定义,最热心、人数最多的主流参与者来自西方世界,经费也主要来自西方,许多议题和项目的推动也是由于西方组织的积极活动。当源自西方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许多议题上占了主导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以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毕竟在全球公民社会的影响有限,话语权力也很不平衡。且不说地方上、国家性、区域性甚至全球公民社会组织一旦在建制化之后也会有可能在操作时出现贪污舞弊、官僚化等等通病,更重要的是现代的公民社会的概念来自西方、热情来自西方、思考也来自西方,就很不可避免的可能受到西方经验以及西方意识熏陶,从西方的价值思考全球。这很容易令到许多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折射出西方的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最严重是陷入《2001年全球公民年鉴》所提到的“倾向将全球公民社会想象为西方,特别是想象为美国早已四处传播的西方自由主义的隐喻”,[14]正如戈登•怀特(Gordon White)在谈论“公民社会、民主化、发展”的概念关係时,戈登•怀特设想中的公民社会本该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独立於国家和经济体,由拥有充分自由权利的组织所占据,组织也是由於社会成员的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可是,戈登•怀特也认同说,在现实中,好些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为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提供援助,往往形同利用合法途径进行外部干预。[15]
提出对於全球公民社会以至公民社会组织的负面看法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为了指出来自东方、来自南半球的组织的积极参与很重要。要确保全球公民社会从现在到未来的继续成长,首先必须确保其结构保持本应的多元与开放,必须如同原来“公共领域”理想中的趋向,充分反映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利益要求以及价值观受到尊重。在这过程中,话语权不是来自自我孤立而是来自主动与积极的参与。这也包括了本文的题目所关心的方向:道教在哪里? 
(本文分期刊载,待续)
注:
[1]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5-203页。
[2] 另外一些学者,如约翰•基恩就认为不应将市场从公民社会排除出去,将公民社会界定为“跨国界的众多社会-经济组织的网络”。参见Keane, John (2001) Global Civil Society. in Anheier, Helmut et al. .(eds.), Global society 2001,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31.
[3] Salamon, Lester M.(1994) 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Foreign Affair, July/August, 1994, Vol. 73.p109.
[4] Lipstuchutz,Ronnie D. (1992)Reconst- ructing World Politics: The Emergence of Global Civil Society. Millennium 21, no.3 (winter), p.390.
[5] 参阅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6] (美)彼得•杜拉克著、傅振焜译:《杜拉克谈未来企业》,台北:时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04-2067页。原书英文名称《后资本家社会》(Post-Capitalist Society)
[7] 同上注,第208-214页。
[8]  Hochstetler, Kathryn., Clark, Ann Maria & Friedman, Elizabeth J.(2000)Sovereignty in the Balance: Claims and Bargains at the UN Conferences on the Environment, Human Rights, and Wome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44, no.4, p.591-614.
[9] 同注6,第212页。
[10] Anheier, Helmutet al.(eds.), Global society 2001,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8-9.
[11] Ibid, p.6.
[12] Keane, John (2001) Global Civil Socie- ty. in Anheier, Helmut et al. .(eds.), Global society 2001,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38.
[13] Anheier, Helmutet al.(eds.),op.cit.p.10.
[14] Ibid, p.11.
[15] (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载同注5,第59-64页。

王琛发   现任孝恩文化基金会执行总裁,受委美国欧亚大学副校长(亚太区)兼宗教所所长,湖北孝感学院、国立华侨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校客座教授。马来西亚儒学会、孙文思想学会会长。马来西亚道教学院主席、韩新传播学院学术顾问,马来西亚百科全书“宗教卷” 编审顾问兼“人文传统”卷华人篇章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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